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然而,北京市房山区有一对邻居因停车问题发生争吵,双方你来我往言语越来越激烈,一方因情绪太过激动,竟在吵架半小时后猝死。
那么,与死者吵架的邻居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停车吵架导致其中一方心源性猝死的索赔案,法院认为被告未尽到一般人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故判决吵架者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2万余元。
挪车问题起争端 一方死亡引诉讼
而王某却不想善罢甘休,又来到于某家房屋门口继续吵嚷,且情绪十分激动,并不停用手指向屋内,经周边群众劝解后离开。此后,王某又多次返回于某家门口吵嚷。半小时后,于某被发现在家中死亡。经医院诊断,于某的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于某家属认为王某不听从停车管理,将面包车停放到了于某家门口,在于某劝说其挪车时,王某对于某进行辱骂滋事,从而导致了于某的死亡,应对于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因此将王某告上法庭。
面对于某家属的索赔主张,王某拒绝赔偿,认为自己三天前才搬到该小区居住,此前与于某并不相识,更无过节,没有侵害于某生命权的任何动机,更没有实施殴打甚至杀害等侵害于某生命权的侵权行为,于某的死亡与其不存在因果关系,其在整个事件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请求法院驳回于某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
另外,于某爱人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时表示,于某十年前得过冠心病,现在好多年没做过检查了,但是平时身体一直很健康。事发时的目击证人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表示,于某和王某争吵时,双方的言语都很激烈,有骂人的话,说的话都挺过激的。
自身疾病虽是主因 过激言行亦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王某对于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争吵行为与于某死亡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首先,于某去世前曾与王某发生了争吵,通过公安机关保存的视频录像及询问笔录可以看出,王某事发时情绪激动、言语激烈,且在于某回家后多次折返至于某房屋处进行吵闹,其言行超过必要限度。王某虽然对于某患有心脏病的情况不知情,但应该认识到自身骂人行为明显不当,且能判断出于某已是年近六旬的中老年人,此种情况下王某仍多次、长时间地在于某房屋外吵闹,未尽到一般人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最后,法院综合上述认定,酌情判令由王某对于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来源: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