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吃饺子本是温馨时刻
何以成了夺命局?
饺子馅里藏玄机
食品安全疏忽不得......
店员误将“生乌”混入饺子馅
导致三人食物中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孙某系一家推拿店的经营者,张某为该店的足疗按摩技师。钱某系当地某医院医师,与孙某为师徒关系,每周四到推拿店坐诊并就餐。2023年12月,孙某将钱某接至推拿店吃饺子。技师张某在调馅包饺子时,误将与鸡精等调料同放一处的“生乌”粉末(含剧毒乌头碱)当作胡椒粉,舀取四勺加入馅料,共包制约200个饺子并煮制90个供3人食用。
餐后不久,3人相继出现口唇麻木、身体不适等中毒症状。店主孙某询问后确认系乌头碱中毒,具有专业医师背景的钱某提议熬制姜汤解毒。饮用姜汤后,孙某还为到店顾客按摩45分钟,导致毒性加速扩散,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时,在推拿店厨房调料区柜子内查获标注“生乌”的褐色粉末及鸡精等调料。事发后,死者孙某家属将张某、钱某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80余万元。
法院:因自身重大过错
死者自担70%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自身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本案中,被告张某作为推拿店技师,调馅时未尽基本注意义务,误将有毒的“生乌”粉末当作调料加入饺子馅,是中毒事件发生的直接诱因;被告钱某作为专业医师,明知乌头碱具有强毒性,却在确认中毒后未建议及时就医,仅提议喝姜汤缓解,对损害结果扩大存在过错;死者孙某作为推拿店经营者及具备医学背景的从业者,未将有毒药材“生乌”与普通调料分开存放,埋下安全隐患,中毒后轻信姜汤能解毒,未及时采取专业救治措施,且中毒期间仍为顾客按摩导致毒性加速扩散,错失最佳抢救时机,对自身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
综上,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判令涉事足疗技师张某、顾问医师钱某分别承担20%、10%的民事赔偿责任,死者因自身重大过错自担70%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钱某不服提起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药材存放需谨慎
科学处置避风险
法官提醒,个人在存放有毒药材时,应与食品、调料严格分离并明确标注,避免误用;发现中毒症状后,需立即就医,切勿轻信偏方,延误救治。对于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者来说,更应恪守安全底线,对危险物品应尽到审慎管理义务,面对突发风险,更应采取科学处置措施。
来源:中国普法
编辑:姜兰
审核:雷玲
签发:何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