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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8小时闭眼3分钟被辞”案被最高法点名
时间:2026-03-12浏览数:58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服务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7.4万件,同比增长9.8%。审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7.5万件,帮助追回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报酬241.2亿元。制定司法解释,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定、转包分包用工责任等法律适用问题,用心服务稳就业、利企业。依法规制不合理考核辞退员工行为。余某连续工作超8小时、公司未安排人员接替,因闭眼小憩3分钟被辞退,法院认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持用人单位解除虚构病情、消极怠工员工劳动合同,支持用人单位无需向故意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两倍工资,规制频繁“闪辞”以经济补偿牟利的劳动“碰瓷”。

 

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企业应维护劳动者休息权

更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

“工作8小时、小憩3分钟被辞”

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一起来看案件细节

 

案件回溯

 

2021年3月,余某入职品某公司任店长,负责管理该公司位于某广场的门店。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区域经理通过微信告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作废双方均确认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公司主张,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时坐于收银台凳子上睡觉,被商场人员投诉;其管理的门店曾在营业时间关闭店门,违反商场制度,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场地,产生严重损失,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余某表示,2024年9月某日被商场人员投诉一事确实存在,但其从9时30分开始上班至当日22时30分下班,当天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20时许,当天上班已超8小时,出现生理性疲惫,因为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歇了一会,实际没有睡着。且品某公司也无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接待客人,客人进来时自己有接待,只是太累就坐了一下,闭眼休息了3分钟而已。至于2024年8月某日闭店一事,系因当日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

 

公司被判赔近5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余某连续工作超8小时,公司未安排人员顶岗,其疲惫时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长时间睡眠及影响销售。8月某日闭店是因上厕所,余某已作出合理解释。

 

品某公司虽提供了视频,但该时长为2秒的视频仅显示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不足以证明余某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也未能显示影响门店正常的销售工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法官指出,余某行为并非严重过错,公司无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责罚规定中的“严重损失”,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

 

法官提示,休息权是劳动者基本权利企业应维护劳动者休息权,助力自身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普法

编辑:姜兰

审核:雷玲

签发:何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