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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兴祥受审!刘启波被“双开”!
时间:2022-08-25浏览数:1654

何兴祥受审!

 

  2022年8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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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兴祥利用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636万余元。2012年至2014年,何兴祥在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期间,违反规定,为有关企业出具信用证、保函人民币63.49亿余元、美元1.04亿余元;违反国家规定,向有关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8.23亿余元。2010年至2021年,何兴祥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其亲属账户共计折合人民币3369万余元而隐瞒不报。被告人何兴祥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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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兴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何兴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与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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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刘启波被“双开”!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启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启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谋求职务调整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刘启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启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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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开除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启波的党籍、公职,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记者注意到,这是官方首次公布刘启波被查的消息,他曾任铁岭市副市长,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协助时任副省长郝春荣工作,而后者已于今年3月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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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启波 资料图

 
  官方简历显示,刘启波出生于1965年11月,辽阳县人,长期在家乡工作,2018年8月任铁岭市副市长,2020年12月任省政府副秘书长,2022年5月被免职。
 
  刘启波被免职一个多月前(3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郝春荣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辽宁省纪委监委23日通报,刘启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谋求职务调整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刘启波上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还是因为环保问题被处分。
 
  2021年4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铁岭市凡河新区因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被曝光。
 
  2022年7月,辽宁发布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其中,就“铁岭市委、市政府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时任铁岭市副市长的刘启波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启波简历

 

  刘启波,男,汉族,1965年11月生,辽宁辽阳人,大学学历,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

 

  2000年12月任灯塔市副市长;2005年2月任灯塔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4月至2016年4月历任辽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兼首山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县级),辽阳市文圣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兼市河东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管委会第一副主任,辽阳铝合金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铝合金精深加工区建设办公室主任;2016年4月任辽阳市文圣区委书记、河东新城党工委书记;2018年8月任铁岭市副市长;2020年12月任省政府副秘书长;2022年5月被免职。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纪委监委、长安街知事